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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規範 / 教育部TANET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81.01.01訂定
86.01.08第一次修定

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作機會。本使用規範主要敘述TANet資料傳輸使用之可接受性範圍,若資料傳輸跨越其它網路時,TANet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它網路之使用規範。所有TANet使用者皆必須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
一、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
二、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三、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TANet使用者使用,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方得放置於TANet之節點上,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
四、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五、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六、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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