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校園網路規範 / 網際網路使用規範

網 際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壹、主旨: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
              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貳、依據: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訂定。

參、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網際網路時皆必須遵守及履行列事項:

  一、本部分管理辦法以「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 (網際網路)使用規範」
                 為基礎而訂定。

  二、所有使用必須符合網際網路之目的,即:『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
       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作機會』。

  三、禁止使用網際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商業性的資料。

  四、禁止使用網際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體系統,如散佈電腦病毒
       、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五、網路上所有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開放或授權使用
       ,否則網際網路之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六、本校教職員工欲在網際網路設立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時,應事先提出計劃案
       ,詳述該系統之內容(含主題、教育理念、目的等),經校長及本校資訊推動小組審查通過
       後始得設立。

  七、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 網際網路
       使用者使用,必須由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方得放置於網際網路之節點
       上。

  八、本校學生欲在 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應事先徵得相關電腦任課教師同意,並以不違反網際網
       路規定為原則,學生畢業後應即撤銷網站。

  九、若使用到國外之網路,也應確實遵守該網路之相關規定。

  十、使用者之帳號禁止相互轉借,並須經常更換密碼。

  十一、使用者得保證其資源使用在教育上,不得與營利有關,並尊重智慧財產權,且不得使用
        任何不合法之套裝軟體。

  十二、遵守學術網路使用規則,勿在網路發佈商業廣告。

        十三、上網之電腦名稱請設定使用者之英文姓名或事先跟技術服務組報備以方便辨識管理。

  十四、上班時間,請勿從事與行政無關之網路連線甚至佔用大量頻寬,未遵守規定者,學校得
                    停止其網路資源之使用。

        十五、無線網路之使用

    1、使用網路請遵守教育部頒訂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2、上網之電腦名稱請設定使用者之 英文姓名或事先跟技術服務組報備以方便辨識管理。

    3、凡未遵守上述規定者,學校得停止其校內網路資源之使用。

肆 、本規範由資訊推動小組決議後,提行政會報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重要公告

榮譽榜

Honor Roll

大學升學

高中入學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學生相關

教職知能

不分類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