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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規範 / 校內網路使用規範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40503訂定

970826修訂定

第一條  為發揮校園網路功能、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發布商業廣告及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之言語及內容。

第三條  本校核發之電腦帳號請勿相互轉借,個人使用密碼請加強安全性。

第四條  禁止干擾或破壞入侵其它使用者或網路節點。

第五條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網路系統。

第六條  禁止使用FoxyBT、迅雷等P2P下載軟體。

第七條  禁止自行架設網站及無線網路節點與自行設定網路IP

第八條  禁止使用網路分享非法資料,以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  若違反本使用規範而涉及任何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規範提行政會報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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