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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借閱規定 / 其他相關規定 / 國立蘭陽女中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要點

國立蘭陽女中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要點91.8.21 修正草案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書函,九一教中(秘)字第0910561254號文
二、目的:
  為貫徹國家保護智慧財產的法令及培養學子尊重智慧財產之觀念,訂立本要點。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目前就讀本校之學生。
四、學生於校園內上課、研究、作業、休閒、娛樂等使用他人著作,須依著作權法之相
  關規定行使,並禁止下列行為:
  1.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2.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
    交付者。
  3.違法下載、拷貝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著作。
  4.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
  5.BBS或其它線上討論區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者。
  6.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前項著作
    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五.學生如有違反第四條各款之一規定且經發現確定者,如經勸說仍未改進者,本校得
  依情節之輕重,給予下列懲處:
  1.口頭訓誡。
  2.公共服務。
  3.停止該生使用校園公用電腦一學期。
  4.依校規處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5.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嚴重影響本校聲譽者,將記予大過以上之處分。
  6.於電腦課上課期間發生者,加重懲處。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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