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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規定 / 圖書館借書及閱覽規則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及閱覽規則

114.01.20務會議通過

為維護本館閱覽秩序及讀者權益,提供更好的閱讀環境,敬請遵守下列規則:

一、宗旨

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及報章,係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參考研究及閱覽使用,以促進學術發展及提升閱讀風氣。

二、借閱資格

(一)本校在職及退休教職員工。

(二)本校在校學生。

三、借閱方式

(一)教職員工依讀者號辦理借閱。

(二)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

四、開放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二)國定假日不開放。

(三)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四)特殊原因(如活動舉辦),開放時間將提前公告。

五、借閱程序

書庫採開架式,請借閱者自行取書並至櫃檯辦理借書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

六、借閱規則

(一)借閱數量與期限

1.教職員及志工:每人可借書總10冊,期限4週。

2.學生:每人可借書總6冊,期限3週,若無人預約可續1次。

(二)預約與續借

1.線上辦理:請至圖書館網站辦理。

2.現場辦理:請至櫃檯辦理。

3.續借須於借閱期限屆滿前完成。

(三)圖書收回

若有特殊需求,本館保留隨時召回已借出圖書的權利。

七、逾期罰則

(一)學生借書期屆滿未還,逾1日每冊罰停1天。

 

(二)逾7日以上者,需完1次愛校服務;未完成者,依校規處分。

(三)讀者若有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止借書權,或依校規處理。

八、館內閱覽

(一)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當期雜誌報章及畢業紀念冊,僅限館內閱讀。

(二)畢業紀念冊之閱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圖書損壞賠償

(一)借出書籍請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污損或毀壞,借閱者應購買原書同版書籍賠償。

(二)若因絕版等原因無法購得,需以等值書籍賠償。

(三)圖書外借遺失或逾期未還者,除需照價賠償外,仍須依第七條規範辦理。

十、離校手續

(一)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於離校前還清圖書,辦妥離校手續並蓋章。

(二)圖書館配發之數位帳號資料,請於公告刪除日期前自行備份。

十一、閱覽守則

(一)閱覽圖書、雜誌及報章時,請閱畢歸回原處,禁止裁剪、污損或未經許可攜出。

(二)閱覽時,請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整潔。

(三)閱覽區內禁止吸煙、飲食、搬動桌椅或佔位;非特殊情況(如雨天),禁止穿拖鞋入館。

十二、其他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請依館務人員指示。本館竭誠為各位提供服務,感謝您的配合。

十三、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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