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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一、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章,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覽。

  二、本校在職及退休教職員工借書,不需任何證件,但需編號登號;學生憑學生證借

      圖書。

  三、開放閱覽及借書時間,為每週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十分,國定假日不開放,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四、書庫開架式,借閱圖書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向館內出納人員辦理借書手

      續,但不得由他人代辦。

  五、借書數量、期限及有關規定:

   .教職員工:借書總數為10冊、借期四

   2.圖書義工:借書總數為10冊、借期四。與教職員工同。

   .學    生:借書總數為6冊、借期3,若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    約:欲借圖書,如已借出,可向出納台辦理預約手續。

   .    借:必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

   .期末還書日期,另行規定。

   .如因特別需要,本館可隨時收回借出的圖書資料。

  六、凡學生借書期屆滿未還,逾期一日每冊罰停借一天,逾期 七天以上罰愛校服務乙次,之後每七天追加乙次,不滿七天以七天計。

  七、如圖書外借遺失,逾期未還者,除照章賠償外,仍需依第六條規則辦理。

  八、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及雜誌報章,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九、借出書籍請妥予愛護,若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形,應由借閱者自行購買原書

      之同一版本賠償。若因絕版或其他因素無法購得此書,需以現金賠償,款額依原定價或時價估計後照價賠償。

  十、進入本館,若有違規行為者,得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止其借書權或

      請校方處理。

  十一、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辦妥離校手續並蓋章。

  十二、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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