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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蘭陽女中圖書館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開放閱覽服務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4日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修訂
一、依據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6829A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建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圖書館(室)空間環境,透過協助學校改善現有圖書館(室)或新設圖書館(室),除提供教師、職員及學生優質學習空間外,開放社區民眾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
三、服務項目
(一)在本校圖書館設置學校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民眾館內閱讀書報、雜誌。
(二)配合民眾學習需求,開放社區民眾辦理借書證。
(三)不定時辦理各類講座、展覽、閱讀推廣活動,開放社區民眾共同參與。
四、開放時間
(一)學期中週一~週五 上午 9:00~下午 16:30。
(二)國定例假日不開放、寒暑假時間另訂。
五、開放地點
(一)活動範圍限定圖書館2F、3F,禁止進入教學相關區域。
(二)因校內場地有限,校內不開放停車。
(三)來校借閱者,須遵照本校校園安全維護之各項措施。
六、館內使用規範,請配合圖書館利用的規範如下
(一)本館禁止飲食(白開水及自備環保杯除外)。
(二)請輕聲細語,不影響其他使用者為原則。
(三)書報雜誌利用後請歸還原位或放置書車以利志工歸位處理。
(四)視聽資料暫不提供個人館內利用及外借。
(五)電腦、資訊設備的利用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七、本辦法經行政處室查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