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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借閱規定 / 其他相關規定 / 軟體借用辦法

蘭陽女中電腦資訊軟體借用辦法(限校內教職員工)

主旨:隨著資訊發展,軟體不斷推陳出新,為加強對於正版軟體的尊重及應用,並配合擴大內需軟體採購之應用,以達到電腦資訊分享的目的,培養個人的電腦資訊素養及操作能力,以期將資訊融入各科教學。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電腦軟體使用效率,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對象為全校教職員工。

第三條 每次以兩套軟體為限,軟體自借用日起三天內歸還。

第四條 借用地點為圖書館洽技術服務組索取。

第五條 若毀損及遺失則請照價賠償。

第六條 借用規則:

一、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拷貝、複製或借給他人使用。

二、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全校授權之教學軟體,僅限校內使用。

三、歸還光碟時,請找管理者。

四、借用軟體不得轉借他人,違者停止該學期內之借用權,並追還所借用之軟體。

五、如因特殊需要,得隨時收回借出之軟體資料,借閱人不得拒絕。

六、若有違犯上述規定而招致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本校恕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七、學期結束前,請將所借閱之光碟歸還。

八、逾期罰則:逾期日起以兩倍時間暫停其借用權利。

九、毀損及遺失:借用資料如有遺失毀壞者,借用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七條 教職員工離職、停聘,其所借軟體,應在離校前悉數歸還。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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