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一、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章,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覽。
二、本校在職及退休教職員工借書,不需任何證件,但需編號登號;學生憑學生證借
閱圖書。
三、開放閱覽及借書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國定假日不開放,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四、書庫採開架式,借閱圖書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向館內出納人員辦理借書手
續,但不得由他人代辦。
五、借書數量、期限及有關規定:
1.教職員工:借書總數為10冊、借期四週。
2.圖書義工:借書總數為10冊、借期四週。與教職員工同。
3.學 生:借書總數為6冊、借期3週,若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4.預 約:欲借圖書,如已借出,可向出納台辦理預約手續。
5.續 借:必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
6.期末還書日期,另行規定。
7.如因特別需要,本館可隨時收回借出的圖書資料。
六、凡學生借書期屆滿未還,逾期一日每冊罰停借一天,逾期 七天以上罰愛校服務乙次,之後每七天追加乙次,不滿七天以七天計。
七、如圖書外借遺失,逾期未還者,除照章賠償外,仍需依第六條規則辦理。
八、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及雜誌報章,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九、借出書籍請妥予愛護,若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形,應由借閱者自行購買原書
之同一版本賠償。若因絕版或其他因素無法購得此書,需以現金賠償,款額依原定價或時價估計後照價賠償。
十、進入本館,若有違規行為者,得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止其借書權或報
請校方處理。
十一、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辦妥離校手續並蓋章。
十二、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