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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借閱規定 / 其他相關規定 / 社區人士借閱規則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對社區民眾開放借用辦法 95.02.01

 

一、宗    旨:提振社區民眾讀書風氣,融合學校與社區關係,發揮學校在社區中的功能。

二、開放對象:初期以進士社區居民為對象,依成效檢討後擴大。

三、開放時間:每日 09:00~16:30 ;星期例假日休息;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訂。

四、使用辦法:

()辦理圖書證:

        1.本人國民身分證(影印一份存檔)

        2.ㄧ吋正面半身照片2(ㄧ張貼於圖書證、ㄧ張為存查資料;黑白、彩色均可。)

        3.押金新臺幣1000元整(金額由專人保管存入銀行賬戶)

        4.填寫姓名、電話、住址、EMAIL等資料

        5.手續工本費新臺幣10(列印、護背用)

()借閱手續:

        1.社區民眾憑圖書證借閱圖書,一律免費。

2.所借閱之圖書總價未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以2本為限。

        3所借閱之圖書總價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以1本為限。

()借閱期限及逾期還書之處理:

        1.借閱上限2本。每本借閱時間14天,最多28天。

2.逾期還書,罰金每天新臺幣5元;惟還書日恰遇星期例假日,得順延。

        3.逾期7天以上,停止借閱權利2個月。

    4.逾期不還,經聯繫、催促仍不還者,則由押金扣抵,並永久停權。

五、圖書損壞、遺失之處理:

()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由借閱者自行修復或購買相同圖書賠償。

2.繳交館員估算之金額。

()未賠賞損失或復原者,予以停權,直至賠償為止,否則扣抵其押金。

七、圖書證遺失與退證之處理:

()圖書證遺失,得申請補發,手續同前;惟申請補發新證,須與舊證核發時間至少間隔2個月;補發新證後,舊證即或尋獲亦視同作廢。

()社區民眾如不擬使用本管圖書,得辦理退證,於完成下列手續後退還押金新臺幣1000元:

1.繳回圖書證。

2.歸還圖書。

3.如逾期還書,應繳清罰金

八、社區民資使用本校圖書館閱讀書報、雜誌時,請配合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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