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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本校為貫徹並推展高級中學教育之目標,有效發揮圖書館功能,特組織「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對圖書館資料之徵集、組織、保存與應用,力求有助於學生身心之發展,健全國民之培養、基本學識之研習及專業技能之訓練。

三、本會於每學年開始,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及各科教學研究會主席、教學組長、相關教師為委員組織之,任期為一學年。

四、校長為本會主任委員,負責全校圖書館業務之決策及督導。

五、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兼任,秉承校長指示,執行本會決議,推展圖

    書館業務。

六、本會職掌如下:

  1.圖書館業務之研究與發展。

  2.圖書館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3.圖書及非書資料選購與徵集方針。

  4.協助圖書館利用教育之推展。

  5.協助圖書館自動化及資訊網路之建立與擴展。

  6.其他支援館際合作事項。

七、刪除本條:本會每學期以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本規程經本校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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