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中戶外電子看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使用並管理本校位於小白宮外側之戶外電子看板,充分發揮資訊流通效用, 達到宣傳學校形象及增進資訊流通等功能,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
受理申請對象:
一、本校各行政單位。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由教務處提出申請。
三、本校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由學務處提出申請。
第三條 公告用途
電子看板公告之用途如下:
一、各行政及教學單位辦理活動訊息或各類公告。
二、教職員團體或學生團體舉辦活動之訊息或各類公告。
三、政府機關宣導事項。
四、與校內單位合作之社區公益活動。
五、其他有利於建立本校優良形象或增進本校與社區、民間團體、企業互利合作之內容。
第四條 申請程序
各業務承辦人自校長室網頁下載、填寫「國立蘭陽女中戶外電子看板刊登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送校長核定後,由文書組設定播出。
第五條、刊登規範
一、播放規範
(一)公告之訊息之文字、圖片或影片訊息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及本校校規。
(二)公告之訊息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三)秘書室得要求申請單位修改播放內容或調整播放時間及次序。
(四)請於申請表填明播放時效期限,並於截止時間通知文書組刪除。
二、格式要求
(一)靜態檔案:檔案格式:Jpg,PNG,GIF 解析度832*520
尺寸、長寬比例:H160*W256cm(10:16)
(二)影像檔案:影像檔案的檔案格式:avi或MP4 解析度:w832 h520
影片長度沒有限制、最大容量2G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