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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

1.如何防止詐騙?

(1)不要隨便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他人(如身分證字號、帳號、卡號及密碼)。

(2)不要聽從別人指示去操作提款 機(ATM轉帳只會把自己帳戶的錢轉出去,不可能把別人的錢轉進來)。

2.來路不明的電話或手機簡訊,應如何處理?

要利用信用卡及金融卡背面電話直接與銀行聯絡、或撥查號台(104、105)、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查詢,千萬不要聽從電話指示或以簡訊所留電話和歹徒聯絡。

3.接到不明人士來電聲稱資料外洩或欠繳信用卡費,該如何處理?

(1)先利用104、105或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查證對方身分。

(2)絕對不要聽從他人指示辦理約定(語音)轉帳或匯款,把錢轉到偽稱的「安全帳戶」或陌生帳戶。

4.什麼是「警示帳戶」?

法院及警調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的需要,通報金融機構立即凍結的帳戶。帳戶被凍結後,所有的交易功能都暫停使用,匯入款也會被退回,金融機構必須接到法院或警調機關的解除通報,才會恢復帳戶的正常交易功能。

5.發現受騙後,如何申請取回警示帳戶內的剩餘款項?

(1)請立刻向警方報案或撥打警政署「165」專線,警察機關會通報金融機構將歹徒所開立的人頭帳戶設為「警示帳戶」。如果帳戶內的資金已匯到其他的金融機構帳戶,金融機構就會按歹徒的匯款路逕,通報匯入行將詐騙款項圈存。

(2)被害人可向「警示帳戶」所屬的金融機構洽詢帳戶內有無剩餘款項,金融機構也會在確認帳戶內還有被害人的剩餘款項後,主動通知被害人來協商發還事宜。但如果是交易糾紛案件或是同時有多位被害人而無法確認款項歸屬等比較複雜的情形,就要循司法程序處理。

6.身分證被詐欺集團盜用列為警示帳戶,應如何撤銷該紀錄?

請原來的通報單位(警調單位或金融機構)查明具體通報案件內容,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更正或撤銷警示帳戶紀錄。

 

7.檢舉詐騙方式

一、全國各地報案電話

165(專線)、110

犯罪案件免費檢舉電話:0800211511

二、收到簡訊詐財,可轉檢舉特碼

0911-511-111

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腦犯罪

檢舉專線:(02)2769-7403,傳真(02)2764-4402

網路報案:http://www.net110.gov.tw

四、檢舉信箱

台北郵政八十之廿三號信箱

五、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網址:http://www.cib.gov.tw

E-mail:cpd@email.cib.gov.tw

 

8.防制詐騙流程圖-三不三要原則

 

 

資料選自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www..finance.ntpc.gov.tw/_file/1051/SG/4247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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