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149031B 號令修正發布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 109 年 6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070037B 號令訂定發布「教 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062913 號函頒修正「教 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四)依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110年5月31日宜軍字第1100000251號函「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有效解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問題,將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藉由共通的處理原則、共用的專業人力資源及共享的輔導介入活動與措施,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以投注更多的資源於高關懷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工作,落實三級預防輔導策略。
本次修正方向以 18 歲以下未成年學生為重點對象,提升渠等保護因子、 降低風險因子,以協助學生建立健康行為相關的個人及社交技能。強化環境預 防,結合警政機關建立即時通報網絡,全面防堵藥頭進入校園。
一級預防:以「教育宣導」為本,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結合教師、家長、社區力量共同協力防制,培養學生正確思考、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學校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等應對藥物濫用可能性較高(危險因子)之學生加強個別輔導、訪問,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
二級預防:以「清查篩檢」為本,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進行特定人員篩檢工作。
三級預防:以「春暉輔導」為本,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三、策略及具體執行作為:
(一)依據本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並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小組(編組表詳如附件1),計畫提供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審查。
(二)充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
1.辦理反毒教育多元活動時,配合「分層分齡」方式行之,設計不同的宣教教材及內容,並結合時事議題,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各課程教學內容,豐富其內容及增加宣導密度。
2.授課方式以小團體(班級)為單位實施宣教,避免辦理嘉年華式活動,宣教內容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誤用)及新興毒品與藥物濫用學生辨識之能力,另宣導對象除包含全體教職員工生亦可積極納入家長會及社區民眾。
3.利用相關集會活動時間、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校務會議、家長日、親職座談等時機向學生及家長會進行反毒宣導,尤以高關懷個案之家長為主要對象。
4.每學期針對學生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多元宣教活動,並融入相關課程,並利用週(朝)會,升旗,班會等時機不定期密集宣導(或辦理多元活動)。
5.成立反毒相關或協同服務性社團協助宣導推廣。
6.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反毒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7.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分析學生反毒知能及宣導成效,每月將辦理成果統計相關資料(如附件2~5)及春暉小組個案輔導情形,上線填報報聯絡處彙整。
8.每年度辦理反毒入班宣導,採「分層分齡」方式行之,並結合時 事議題,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各課程教學內容,豐富其內容 及增加宣導密度,並由校內教官及校安人員經培訓後擔任反毒入班宣導師資。
(三)強化校園反毒專責人員職能訓練
1.推薦具有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等背景之家長,參與各地方政府反毒宣講師資培訓,完訓後,可擔任學校種子師資,可對學生實施宣教,亦可由種子家長向家長進行宣導。
2.不定期於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導師會報等相關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
3.辦理「加強教育人員反毒知能研習」等多元活動或鼓勵教師參加防制藥物濫用研習課程。
4.於課程研討會中研議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議題融入課程事宜,並配合課程內容規劃(健康與護理)實施防制藥物濫用相關教學。
5.配合聯絡處辦理「加強教育人員及學生家長反毒增能研習」並鼓勵教師及學生家長參加。
(四)藉由環境監控降低毒品之取得
1.主動關懷有藥物濫用之虞學生,配合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及加強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2.透過觀察、晤談或家庭訪問,提供特定人員建議名冊,藉由關心學生生活、學習狀況及密切親師聯絡,在學生疑似有藥物濫用異常行為時,即進行關懷、輔導或實施尿液篩檢。
3.發現疑似藥頭之學生,以密件洽請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應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五)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完善尿液篩檢機制
1.學期初3週內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出建議名冊,或依國教署所訂定之 「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如附件 6) (第4類特定人員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格式如附件7),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 (或指定專人)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2.學期中遭警方查緝涉及藥物濫用或自行坦承藥物濫用或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立即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3.每月陳報特定人員調修名冊。
4.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主管機關尿液篩檢作業協調會,執行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採驗時機及方式如下:
(1)指定(定期)尿液篩檢:於指定期間內,針對特定人員以抽驗方式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臨機(不定期)尿液篩檢:
甲、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乙、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丙、檢驗方式:使用快速檢驗試劑進行初篩,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5.個案尿液檢體(含快篩陽性、遭警查獲及自行坦承者)以低溫保存,交由教育主管機關協助送至檢驗單位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
6.每月將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成果統計及個案輔導情形,陳報教育主管機關彙整。
7.收到校外會轉發之關心人員群聚名單,即應對於校外有群聚情況 之學生進行約談及輔導(如附件 8),並立即將渠等列入特定人員 名冊實施關懷及尿篩。
(六)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1.成立春暉小組時,並請個案家長共同參與輔導工作,除善用教材(藥物濫用青少年家長親職手冊),運用社會資源(輔導諮商中心、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縣市醫療單位、警政單位、少年輔導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共同關懷支持孩子外,並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的方式(如辦理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宣導資訊等),以確實提升輔導之成效。
2.安排輔導老師或申請春暉志工認輔個案。
3.發現藥物濫用「確認」個案,立即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法定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依輔導進度上傳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放棄學籍、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4.「春暉小組」個案經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由教育主管機關協助將檢體送至檢驗機構,經報告確認陰性後,召開結案會議,方可解除管制,並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
5.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尿液經確認檢驗為陽性反應者,再實施輔導1次(3個月),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並持續關懷並與家長及轉介單位保持聯繫;其屬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6.藥物濫用學生有休學、畢(結)業、安置等情形致輔導中斷時,未滿18歲者,將個案轉介至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18歲以上者,評估個案是否需追蹤輔導、戒治及查察,再將相關資料進行移轉,取得同意書者(未滿20歲者應取得家長同意書、20歲以上者應取得本人同意書)移轉至個案戶籍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無法取得同意書者移轉至警察機關,以利個案之賡續輔導。
四、經費:
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規劃及經費需求,由本校校務預算支應或向主管機關陳報計畫並申請經費補助。
五、一般規定:
(一)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須有相關紀錄留存。
(二)另預劃本校相關執行作業期程表如附件9。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或行政會報通過。
附件1
國立蘭陽女中年度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 任務推動小組編組人員名冊 | ||||
職稱 | 級職 | 職務 | 職掌 | 備考 |
主任委員 | 校長室 | 校長 | 負責本校「防制藥物濫用計畫」工作。 | |
副主任 委員 | 學務處 | 學務主任 | 召集「防制藥物濫用計畫」研商推展反毒宣教工作。 | |
副主任 委員 | 教務處 | 教務主任 | 協助召集「防制藥物濫用計畫」研商推展反毒宣教工作。 | |
委員 | 總務處 | 總務主任 | 指導推動本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 | |
委員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指導推動本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 | |
委員 | 會計室 | 會計主任 | 指導推動本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 | |
委員 | 輔導室 | 輔導主任 | 指導推動本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 | |
委員 | 學務處 | 主任教官 | 協助推動本校防制藥物濫用工作。 | |
幹事 | 學務處 | 生輔組長 | 承辦防制藥物濫用計畫全般事宜。 | |
幹事 | 學務處 | 訓育組長 | 協助處理本計畫全般工作事宜。 | |
幹事 | 學務處 | 生輔幹事 | 協助處理本計畫全般工作事宜。 | |
幹事 | 學務處 | 訓育幹事 | 協助處理本計畫全般工作事宜。 | |
幹事 | 學務處 | 校安人員 | 協助處理本計畫全般工作事宜。 |
附件2
國立蘭陽女中○○年○月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統計表 | ||||
項目 | 活動名稱(內容) | 日期/地點 | 人數(對象) | 備註 |
各項活動 | ||||
競賽比賽 | ||||
知能研習 | 反毒知能研習(加強) | 0915/行政大樓 | 50(全校教職員) | 範例 |
專題演講 | 不願面對的真相(藥物濫用) | 0918/禮堂 | 1002(一、二年級) | 範例 |
單位會議 | ||||
學校宣教 | 朝會宣導(案例宣教) | 0910/禮堂 | 570(高一) | 範例 |
校內網頁(防制藥物濫用) | 0901-0907/網路 | 1670(全校教職生) | 範例 | |
影片欣賞 | 班級電視午間收視(毒禍2) | 0924/各班教室 | 1520(全校師生) | 範例 |
聯巡訪查 | 校外聯合巡查 | 0920/宜蘭市區域 | (高中職以下學生) | 範例 |
自製補充教材與文宣品 | 品項 | 數量(含單位) | 經費來源 | |
- | - | - | - | |
自購快篩試劑種類 | 數量 | 試劑製造商 | 經費來源 | |
- | - | - | - |
PS:近期上級發放之宣導品(海報、摺頁、影片、單張等)運用情形請盡量於表格中呈現(宣導品名稱要具體)
附件3
國立蘭陽女中 學年度第 學期( 月份)「特定人員」(增減)名冊 製表日期: 年 月 日 | ||||||||
特定人員類別 |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 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 |||||||
編號 |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性別 | 身分證字號 | 特定人員類別 | 審查結果 | 備考 |
承辦人簽章: 軍訓主管簽章: 校長簽章: |
說明:1.學校新增第四類特定人員於每月陳送報表時須附家長同意書影本。
2.特定人員解除列管相關證明(如會議紀錄)須留存佐證。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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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類別 | 日期 | 實施地點 | 參加人數 | 活動內容、做法 | 承辦人 | 備註 | |||
1 | 防治菸害、拒食 檳榔宣教活動 | ||||||||
2 | 防制愛滋病 宣教活動 | ||||||||
3 | 交通安全 宣教活動 | ||||||||
4 | 法律、法治 宣教活動 | ||||||||
5 | 學生安全 宣教活動 | ||||||||
6 | 其它 |
承辦人: 軍訓主管:
附件5
國立蘭陽女中 | 年 月份清查輔導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成效統計表 | ||||||||||
學校類型 區分 | 上月 原有輔導 學生人數 | 本月新增學生人數 | 本月 輔導成功學生人數 | 繼續輔導 學生人數 | 與上月 比較 | 快速檢驗劑 篩檢執行數 | 備考 | ||||
男 | 女 | 增加 | 減少 | 獲撥 總數 | 本月 執行數 | ||||||
高 中 | 檢驗試劑剩餘數: | ||||||||||
0 劑 | |||||||||||
合 計 | |||||||||||
附件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職稱/姓名 一、學生基本資料
□日校 □進修部(進校或補校) 科別: 就讀班級: 年 班 性別:□男 □女 學生姓名:
二、教育人員填寫填表參考來源:
□老師觀察 □家人主動提出 □同儕反映 □學生本人主動告知 □其他
三、填表說明
(一)本表供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包括導師、專任老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學校行政人員)及學務創新人員與護理師等使用。
(二)本表係為輔助性工具,旨在協助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生活狀況風險進行簡易觀察,目的是期望 及早覺察疑似藥物濫用高風險學生;另在使用上建議由填表人根據平日與學生相處狀況選擇 填寫,本表分為六大風險類型「家庭背景」、「身心健康」、「行為觀察」、「同儕關係」、「社區 環境」及「其他事實觀察樣態」設計,請依據您對學生的了解,在空格中打勾後,請將表件 送交由學務處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
(三)本觀察表係協助學校提列特定人員參考,勿僅以單一風險指標做為提列之考量依據。填表人 若是對學生是否有疑似藥物濫用之疑慮,可進一步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 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啟動特定人員輔導機制。
風險 類型 | 風險指標內容 |
家庭 背景 | □家庭關係複雜。 |
□家庭功能不彰或支持系統薄弱。 | |
□家庭經濟困頓。 | |
□家人、親人或主要照顧者有藥(毒)癮。 | |
身心 健康 | □幼年時期曾遭受心理創傷。 |
□常疲憊、易分心、坐不住、發呆或無聊感偏高。 | |
□持續負面情緒狀態。 | |
□喜歡感官刺激追尋。 | |
□常易精神亢奮。 |
行為 | □早期且持續反社會行為。 | |
□出現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 | ||
□長時間使用 3C 產品或遊戲,影響學習狀況。 | ||
觀察 | ||
□常翹課、常翹家或經常性缺曠課、。 | ||
□常在校內、外糾眾鬧事或圍事、不服管教者。 | ||
同儕 | □人際互動不佳或易與人衝突。 | |
□同儕間疑似曾有擔任「車手」違法行為,且有邀約行為。 | ||
□交友複雜或疑似與藥物濫用同儕來往密切。 | ||
關係 | ||
□頻繁社交活動或常出入場所複雜。 | ||
□參加不良組織或不良藝陣活動者。 | ||
社區 | □社區環境複雜(如八大行業場所)。 | |
環境 | □居住社區附近(如宮廟、撞球場、修車場等)常有不良份子聚集處。 | |
其他 | □金錢使用習慣劇變者。 | |
□有吸菸(或施用電子煙)、酗酒、吃檳榔習慣者。 | ||
事實 | ||
觀察 | □學業成就突然低落、退步。 | |
樣態 | ||
□發現攜帶、施用或持有不明粉末、藥丸、疑似吸食用具到校者。 |
附件7
家長同意書(範例)
同意○○高級中學為維護本人子女身心健康,將就讀O年O班O O O納入特定人員名冊,並適時實施尿液篩檢,共同為學生身心健康把關。
立同意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
關 係: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此致
○○高級中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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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函文日期 | ||||||||||
學生姓名 | 函文文號 | ||||||||||
遭警盤查處所 | 是否為關心人員 | □是□否 | |||||||||
在學狀況 | □在學□休學□中輟 | 休學(中輟)日期 | |||||||||
復學日期 | |||||||||||
是否曾為春暉個案 | □是□否 | 校安通報序號 | 春暉輔導起迄時間 | ||||||||
特定人員檢核情況 | |||||||||||
是否為特定人員 | |||||||||||
□是 | □否 | ||||||||||
特定人員簽核日期 | |||||||||||
說明:特定人員系統填列狀況 | 說明:特定人員簽核(簽呈)照片 | ||||||||||
不提列特定人員原因說明(已提列特定人員則免填): | |||||||||||
家長聯繫作為 | |||||||||||
家長聯繫日期: 聯繫內容概述: 聯絡人: | |||||||||||
輔導(約談)作為 | |||||||||||
1.約談日期: 2.輔導(約談)內容概述: 訪談人: | |||||||||||
尿液篩檢情況 | |||||||||||
尿液篩檢(快篩)日期: 尿液篩檢(快篩)結果: | |||||||||||
說明:尿液檢體採驗情況 | 說明:尿液篩檢(快篩)結果 | ||||||||||
尿液送驗(實驗室)日期: 尿液篩檢實驗室檢驗結果俟完成後另行附於本表後存參 | |||||||||||
承辦人 | 主管 | 校長 | |||||||||
擬辦: | |||||||||||
國立蘭陽女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 | |||
項次 |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考 |
友善校園週辦理宣導活動 | 學期初 | ||
辦理反毒講座宣導 | 學期中 |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 學年度 | ||
辦理家長反毒宣導 | 親職座談 | ||
反毒海報宣導及展示 | 學期初 | ||
參加國教署之反毒有關研習 | 配合國教署辦理 | ||
每月辦理特定人員建立及系統填報 | 每月 |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暨「加強教育人員反毒知能」宣教日 程需求申請 | 配合聯絡處期程 | ||
「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指定檢驗)作業協調會 | 配合聯絡處期程 | ||
反毒入班宣導 | 每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