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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規定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規定

111.01.12服裝儀容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依教育部10983修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貳、    服裝樣式

一、學生校服

1.      學生校服分為正式制式服裝(制服)體育服裝兩類。
制服包括長()袖制服上衣、長褲、裙子、毛衣、外套、皮鞋、子,於正式典禮、特定活動及日常在校期間穿著。
體育服裝包括長(短)運動上衣、長(短)運動褲、運動外套、運動鞋()等,可於體育課程日穿著。

2.              制服上衣、外套需於左胸正面處由內向外橫向繡上校名、學號。

3.              體育服外套內面拉鍊處及體育服上衣左下擺正面需繡上學號。

4.      校服的修訂變更,需經服儀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交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學校認可服裝

1.      各班可以依本校「蘭女日穿著實施規定」訂製班服,並於每週四穿著。班服由學生服裝儀容管理委員會(服儀會)授權學務處依相關規定審核認定,若有爭議則送交服儀會審議。

2.      由員生消費合作社(員生社)販售而且經服儀會審核通過之藍色帽T服裝。

三、服裝樣式詳細說明如附表一

參、服裝穿著規定

1、   學生參加重要活動,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國際交流、校外受獎等活動,需穿著整齊制服

2、   學生上體育課程時需穿著體育服裝或學校認可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襪。

3、   參加特定的集會、活動、課程時,學生需依師長指定的服裝樣式穿著。

4、   前三項規範以外之其他到校期間,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校服或學校認可之服裝,唯班服僅限每週四穿著。

5、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或使用室內場地(如教室、閱覽室、專科教室、禮堂..)者,應穿著學校校服或認可服裝。

6、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7、   天氣寒冷時,學生在穿著校服長褲、長袖上衣與校服外套的前提下,可於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其中校服外套亦可由學校員生社藍色帽T替代。

8、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需穿著符合校服規定之皮鞋或運動鞋,如遇雨天可穿著雨鞋;若因故需穿著其他樣式鞋款或赤腳,需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施行。

9、   學生可以選購學校律定樣式之書包,或者使用符合自己需求的背包、提包。

肆、儀容規定

1、頭髮不限樣式,以整潔、好整理為原則,不得穿載髮捲。

2、指甲應修剪整齊,不得塗指甲油、指甲彩繪、貼戴指甲片。

3、不得穿載耳環、鼻環、舌環或其他侵入黏貼於肌膚的飾物。

4、身體各部位不得刺青或彩繪圖案等。

伍、違規處理

1、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情節施以列輔導管教措施:

口頭糾正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書面自省

靜坐反省  

2、學生參與特定的課程或活動,未依規定穿著指定服裝,可能危害其安全或健康,師長得 限制或暫緩學生參與當次的課程或活動。

陸、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本校服裝樣式說明表

 

類別

品名

樣式說明

/

建議
數量

校服正式制服

藍色長()袖上衣

1.鈕釦為白色膠質

2.左胸正面由內向外依序橫向繡上校名、學號。

長短各

1~2

黑色摺裙

24褶,腰間有褲耳,褲耳長度約2.5公分。

1~2

黑色長褲

褲管口需達到足踝上方10公分以下。

1~2

黑色素面皮鞋

1.圓頭、全黑色素面,鞋面無花紋、飾孔、飾片。

2.平底短筒,不超過足踝。

3.鞋跟高度4公分以內

1

白襪

長度需高過足踝

數雙

白毛衣

長袖式;視個人需求增添

1

黑色長袖外套

鈕釦為黑色膠質

1

校服體育

()袖運動服

1.有領或無領皆可。

2.下擺左側正面需繡上學號。

長短各

12

()

褲管處有無束口、拉鍊皆可

長短各

1

運動夾克

需於內面拉鍊處繡上學號

1~2

運動鞋

適合體育課程各項運動,不限顏色

1

運動襪

款式與制服白襪相同

數雙

學校認可服裝

深藍色帽T

員生社製作且經服儀會審核通過款式

1

班服

依相關規定認定通過,可於週四穿著

1

其他

書包

手提式、背包與黑色側背式,擇一使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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