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規定
111.01.12服裝儀容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修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貳、 服裝樣式
一、學生校服
1. 學生校服分為正式制式服裝(制服)與體育服裝兩類。
制服包括長(短)袖制服上衣、長褲、裙子、毛衣、外套、皮鞋、襪子,於正式典禮、特定活動及日常在校期間穿著。
體育服裝包括長(短)運動上衣、長(短)運動褲、運動外套、運動鞋(襪)等,可於體育課程日穿著。
2. 制服上衣、外套需於左胸正面處由內向外橫向繡上校名、學號。
3. 體育服外套內面拉鍊處及體育服上衣左下擺正面需繡上學號。
4. 校服的修訂變更,需經服儀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交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學校認可服裝
1. 各班可以依本校「蘭女日穿著實施規定」訂製班服,並於每週四穿著。班服由學生服裝儀容管理委員會(服儀會)授權學務處依相關規定審核認定,若有爭議則送交服儀會審議。
2. 由員生消費合作社(員生社)販售而且經服儀會審核通過之藍色帽T服裝。
三、服裝樣式詳細說明如附表一。
參、服裝穿著規定
1、 學生參加重要活動,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國際交流、校外受獎等活動,需穿著整齊制服。
2、 學生上體育課程時需穿著體育服裝或學校認可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襪。
3、 參加特定的集會、活動、課程時,學生需依師長指定的服裝樣式穿著。
4、 前三項規範以外之其他到校期間,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校服或學校認可之服裝,唯班服僅限每週四穿著。
5、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或使用室內場地(如教室、閱覽室、專科教室、禮堂..等)者,應穿著學校校服或認可服裝。
6、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7、 天氣寒冷時,學生在穿著校服長褲、長袖上衣與校服外套的前提下,可於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其中校服外套亦可由學校員生社藍色帽T替代。
8、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需穿著符合校服規定之皮鞋或運動鞋,如遇雨天可穿著雨鞋;若因故需穿著其他樣式鞋款或赤腳,需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施行。
9、 學生可以選購學校律定樣式之書包,或者使用符合自己需求的背包、提包。
肆、儀容規定
1、頭髮不限樣式,以整潔、好整理為原則,不得穿載髮捲。
2、指甲應修剪整齊,不得塗指甲油、指甲彩繪、貼戴指甲片。
3、不得穿載耳環、鼻環、舌環或其他侵入黏貼於肌膚的飾物。
4、身體各部位不得刺青或彩繪圖案等。
伍、違規處理
1、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情節施以列輔導管教措施:
口頭糾正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書面自省
靜坐反省
2、學生參與特定的課程或活動,未依規定穿著指定服裝,可能危害其安全或健康,師長得 限制或暫緩學生參與當次的課程或活動。
陸、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本校服裝樣式說明表
類別 | 品名 | 樣式說明 | 必/選 購 | 建議 |
校服正式制服 | 藍色長(短)袖上衣 | 1.鈕釦為白色膠質 2.左胸正面由內向外依序橫向繡上校名、學號。 | 必 | 長短各 1~2件 |
黑色摺裙 | 24褶,腰間有褲耳,褲耳長度約2.5公分。 | 必 | 1~2件 | |
黑色長褲 | 褲管口需達到足踝上方10公分以下。 | 必 | 1~2件 | |
黑色素面皮鞋 | 1.圓頭、全黑色素面,鞋面無花紋、飾孔、飾片。 2.平底短筒,不超過足踝。 3.鞋跟高度4公分以內 | 必 | 1雙 | |
白襪 | 長度需高過足踝 | 必 | 數雙 | |
白毛衣 | 長袖式;視個人需求增添 | 選 | 1件 | |
黑色長袖外套 | 鈕釦為黑色膠質 | 選 | 1件 | |
校服體育 服 | 長(短)袖運動服 | 1.有領或無領皆可。 2.下擺左側正面需繡上學號。 | 必 | 長短各 1~2件 |
長(短)褲 | 褲管處有無束口、拉鍊皆可 | 必 | 長短各 1件 | |
運動夾克 | 需於內面拉鍊處繡上學號 | 必 | 1~2件 | |
運動鞋 | 適合體育課程各項運動,不限顏色 | 必 | 1雙 | |
運動襪 | 款式與制服白襪相同 | 必 | 數雙 | |
學校認可服裝 | 深藍色帽T | 員生社製作且經服儀會審核通過款式 | 選 | 1件 |
班服 | 依相關規定認定通過,可於週四穿著 | 選 | 1件 | |
其他 | 書包 | 手提式、背包與黑色側背式,擇一使用。 | 選 | 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