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常規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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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學:
1.學生應著校服並應注意服裝的整齊及保持良好儀態。
2.注意公共秩序,在公共場合應遵守社會法令及道德規範。
3.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秩序。
4.學校教室自清晨6點30分起開放教室,供學生使用。
5.早上大門口將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用路人的交通順暢及維護學生安全。
二、早讀:
1.早上7:20至第一節上課前為早讀時間,學生得自主規畫運用。
2.到校後,請勿交談喧嘩,校內教室內保持寧靜,進出教室步履輕緩。
三、朝會:
1. 星期三7:30-8:00為朝會時間,實際舉行日期將於每學期初公告,學生需依公告日期準時與會。
2.朝會時應迅速、靜肅到達場地,隊伍行列整齊,點名確實,服裝整齊,儀態端莊,未參加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學生管教要點實施管教措施。
3.典禮時莊嚴肅穆,遵守典禮程序。
4. 實施朝會時,各班留守乙位值日生(以座號號碼最小者),值日生應準備下一節上課事項、電燈、電扇及教室內各項用電器材需加以管制,達環保省電的要求,並看管好同學財物,恪盡職責。
四、上(下)課:
1.依上下課作息時間表,按時作息,上課鈴響,立即進入教室,逾15分鐘,即登記「缺席」(15分鐘內以「遲到」登記),下課鈴響,方可離開教室,若提早離開,以「早退」登記。
2.上課時間,認真聽講,不可翻閱與課程無關書籍或做其他與課程與課程無關的活動。
3.下課時間勿大聲喧嘩,若需活動筋骨者,請至操場,以免干擾他人。
4.依實際需要,如須攜帶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產品到校者,需經家長同意。上課或集會時間、自習場所,不得使用行動電話且不得發出聲響,違者,依校規處分。
五、午餐:
1.12時整至12時35分止為用餐時間。
2.12時40分前,完成午間整潔工作及(含傾倒垃圾及完成資源回收)。
3.在合作社購物、進餐的同學,應排隊遵守秩序,安靜用餐,切勿邊走邊吃。
4.午間家長送飯盒至校,請儘量於12時前送達,並放置校門傳達室各年級飯盒架上(飯盒上須有明顯姓名標示,以免混淆),請勿由圍牆或側門遞送飯盒。
5.不得擅自向校外飲食店訂購飯盒或餐點飲料等,違者依校規處分。
六、午休:
1.12時35分至13時10分止為午休時間,所有學生全部進入教室午休,副班長將缺席學生座號、姓名、原因載明於黑板上。另段考前ㄧ周及考試日,學生得以申請方式至閱覽室安靜自習。
2.午休時間,同學如需離開班級教室,到其他地點活動時,請於當天上午第三節下課前,經導師同意後,至學務處填寫「午休時間社團(班級)活動申請登記簿」,核准後,始可進行相關活動。
3.午休時間同學如需從事班級或社團事務討論及補考等,亦請事先至學務處登記,核准後請副班長將這些同學座號登錄在黑板上,同時遵守下列規定:
(1)一樓閱覽室主要提供補考、班級或社團事務討論用,請同學在使用完後務必保持整潔,並且隨手關閉燈扇。
(2)二、三樓主要提供同學查閱資料用,嚴禁同學在此自修。
(3)圖書館二樓及輔導室的電腦主要提供同學繕打作業或上網查詢資料,嚴禁同學上BBS站、聊天室、「即時通」玩電腦遊戲等等,任何非公務或課業的用途使用電腦。
(4)午休時間,非經允許,不可逗留教室外或其他場所。
4.午休時間未依規定實施午休的學生,副班長必需於點名表上登記,列入學生生活記錄。
七、晚自習及假日到校自習
1.各班教室週一至週五下午六時後一律關閉,非經申請核可,夜間及假日不開放自習。
2.自習地點,使用圖書館一樓閱覽室及行政大樓三樓大會議室,若人數過多,須經學校值班人員允許方可使用指定之教室並依人數多寡依次開放,嚴禁擅自使用。
3.晚自習時間自放學開始至下午21時。假日自習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21時。
4.請共同維護自習地點之整潔,並養成節約用電之習慣,個人產生的垃圾應自行清理(包括橡皮擦屑),並不可以在桌面上塗鴉及任意書寫,違者依破壞公物論處。
5.尊重每位使用者的權益,不可預先佔位子,並包括將書本、文具置留在位子上,違者依校規懲處。
八、禮節:
1.見師長問「早」、道「好」、或說「再見」。
2.與來賓相遇問候「來賓好」。
3.注意應對進退禮節,遵守國民禮儀頇知。
4.不邊走邊吃東西。
九、教室整潔(教室管理):
1.牆壁不亂張貼,公佈欄隨時整理擦拭保持整潔。
2.桌椅對正看齊,書籍物品置於個人抽屜(內務櫃)內,不可散置桌面,桌面隨時保持整潔。
3.上課期間窗戶、窗簾(百葉窗)愛惜使用,上課期間未受陽光直接照射的一方,應將百葉窗拉起,午休時間使用百葉窗時應留前後門,供巡查老師、糾察了解教室內狀況。
4.加強環境衛生並隨時維護,個人所負責之打掃區域,隨時注意其清潔狀態,不打掃者除應完成打掃工作外,並依校規處份。
5.室內、外公共區域隨時保持整潔。
6.教室每日按時開放與關閉,未經完成借用手續,不可任意進入使用。
7.上室外課程時,由風紀股長及值日生,叮囑同學將教室門窗(含6氣窗)確實鎖好,風紀股長及值日生(座號最後一員負責)最後離開教室,以免遺失物品。
8.放學離校時,教室內門窗、燈光、電扇、麥克風等務必關閉。
9.教室內各項設備若有損壞,應立即向總務處報告以利維修。
10.教室及各場館之電源插座,為提供教學活動之設施,不得擅自作為個人之行動電話充電或其他電器使用。
11.教室及館舍內之各項影音及電腦設備,僅提供教學使用,學生未經師長同意,不得擅用。
十、雨傘、雨衣:
1.宜蘭多雨,為顧及雨天騎自行車安全,請穿著雨衣上下學,雨衣使用後折疊整齊,置於自行車上。
2.使用雨傘置於各班傘架內,排列整齊。
十一、蒸飯箱:
1.清晨到校即可將飯盒置入蒸飯箱,最晚於第一節下課前置入,飯盒應置平均於指定的蒸飯箱內。
2.蒸飯箱內保持整潔,並防範燙傷。
3欲蒸飯的同學應向總務處申請蒸飯牌,並將蒸飯牌貼於飯盒明顯處;未申請蒸飯牌同學不得使用蒸飯機。
十二、講桌:
1.桌上置點名簿,內貼座次表及點名紀錄表。
2.講桌內及桌面除粉筆、板擦外,雜物一律清除。
十三、工具櫃:
1.掃把、畚斗、垃圾桶、抹布放置整齊,不留雜物。
2.櫃頂圖書、裝飾品,保持整齊。
十四、個人內務櫃(壁櫃):
1.教室內務櫃,妥善規劃全體同學共用,不得私自佔用多個內務櫃。
2.頇愛惜使用並保持整潔。
3.以放置體育服裝及教學參考資料為主,並擺放整齊,其餘物品不7得任意存放,避免佔用不必要的空間及維持環境整潔。
十五、車棚(單車):
1.單車性能應良好,尤以剎車最為重要,車後頇設置反光鏡及反光貼紙(5×10CM),並應於自行車前、後方加裝主動式閃光燈,以維學生夜間行車安全。
2.欲將自行車停於學校停車場的同學需向學務處申請車牌後,始可在校園停車。未申請車牌同學不得將自行車停進校園內。
3.車牌貼於後輪擋泥板後上方固牢。
4自行車停放一律上鎖,以免遺失。車牌若遺失,請至生輔組辦理登記補發。
5.校內不騎車,進入學校大門前,應改用牽引方式進入校園。
6.自行車應依車牌號碼,停放於地下室停車棚,前輪方向向左,後輪看齊。
7.中午時段由副服務股長輪值檢查排列車棚停車秩序。
8.為顧及到校自習安全,學生腳踏車於下午17時10分後至次日7時30分前及假日(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可暫時停放教職員工車棚,其餘時間一律牽入地下室停車棚停放。
9.以自行車為交通工具到校的學生,均應依規定戴安全帽並將自行車停放至學校車棚內,不得任意停放學校外側馬路或人行道上(騎樓),避免影響巿容及交通順暢。
10.嚴禁學生騎乘機車、電動機車上、放學。若個人有特殊原因需騎乘電動腳踏車者,逕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十六、校園安全:
1.上、放學不可越牆或走邊門進出校園。(由東側門進入頇辦理登記)
2.到校後不私自離校,若因病、因事頇外出,應辦好外出手續(至學務處生輔組)索取「外出證申請單」,填妥後由班級導師簽名認可後,撕下存根聯送輔導教官存查,學生聯由學生本人收執,外出時交由大門口警衛,供放行證明使用),始可離開。
3.在校時間,若有親友頇會見,除特殊情形外,皆利用下課時間進行(親友請先至傳達室登記,再經教官室協助辦理會客)。
4.校園內外見可疑人與事,立即報告,並提高防範警覺,及時反映或提供校園安全良好建言同學,依校規加以議獎。
5.上、放學途中若有安全顧慮因素,應與家長或軍訓教官連繫接送返家。
6.學生於課後或午休期間欲使用學校館舍(如教室、專科教室…等),需依相關規定程序借用,未經申請獲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十七、上下學路隊:
1.上、放學時間校門口附近保持淨空狀態,禁止同學在此逗留及等人,以免造成人車擁擠,危及同學安全。
2.放學路線規劃由學務處依實際狀況執行。
3.上放學時間進出校門依據路口紅綠燈燈號及糾察隊管制行進。
4.上放學徒步同學一律行走校門口兩側人行步道,若遇路邊有停車,則應特別注意安全,超越停車時只可一人快速通過。
十八、校外生活:
1.服裝整齊,禮節周到。
2.騎單車(行進)一路靠右,不得單車雙載,不得併排行駛。
3.無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上下學,皆頇遵守交通規則,以維安全。
4.候車守秩序,上下依順序,車上不得喧嘩,頭手不伸出車外,禮讓老弱婦孺。
5.至任何公共場所,應遵守公共秩序,請勿高聲談笑喧嘩。
十九、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上下課作息時間表 | |||||
時間/星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07:20~08:00 | 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 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 朝會 | 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 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
08:00~08:5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08:50~09:0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09:00~09:5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09:50~10:10 | 下課時間 (班長集合) | 下課時間 (班長集合) | 下課時間 (班長集合) | 下課時間 (班長集合) | 下課時間 (班長集合) |
10:10-11: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11:00~11:1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11:10~12: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12:00~12:35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12:35~13:10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13:10~13:15 | 下課時間/學習預備 | 下課時間/學習預備 | 下課時間/學習預備 | 下課時間/學習預備 | 下課時間/學習預備 |
13:15~14:05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14:05~14:15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14:15~15:05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團體活動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15:05~15:15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15:15~16:05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團體活動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16:05~16:2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16:20~17:10 | 學生課業輔導 | 學生課業輔導 | 學生課業輔導 | 學生課業輔導 | 學生課業輔導 |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如學生未參與相關集會活動者,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並提醒養成正當作息習慣。如未配合改善者,除實施口頭糾正、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外,另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並視狀況通知監護人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