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文件暨說明
1.診斷書正本。
1.診斷書正本。
2.收據正本或醫院開立之副本。
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親子關係證明)。
4.低收或中低收証明免扣自付額500元
學生團體保險給付範圍(意外:門診及住院,疾病只有住院,住院病房費每日限額1000元,但健保病房無)只理賠自付額部份,且不理賠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後超過500元的金額,才得以申請理賠,理賠上限依承保公司規定。
若需申請,請至健康中心索取申請書!
若需申請,請至健康中心索取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