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辦理。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
(一) 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
(二) 對學生每學期應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
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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