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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獎懲 / 蘭女110.09.14資安獎懲要點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要點

11009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教師、公務人員、約僱人員、技工、工友及其他與本校有僱傭關係之人員。

三、本校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訂定、修正及實施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績效優良。

()稽核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或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績效優良。

()配合主管機關、上級或監督機關辦理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或資通安全演練作業,經評定績效優良。

()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切合機宜,防止資通安全事件之發生,避免本校遭受損害。

()其他優良行為或事蹟,足資獎勵者。

四、本校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

()主動發現新型態之資通安全弱點或入侵威脅,並進行資通安全情資分享,防止資通安全事件之發生或降低其損害。

()積極查察資通安全維護之異狀,即時發現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並辦理通報及應變,防止其損害擴大。

()對資通安全業務提出具體建議或革新方案,並經採行。

()辦理資通安全人才培育事務,有具體貢獻。

()辦理資通安全科技之研發、整合、應用、產學合作或產業發展事務,有具體貢獻。

()辦理資通安全軟硬體技術規範、相關服務及審驗機制發展等事務,有具體貢獻。

()辦理資通安全政策、法制研析或國際合作事務,有具體貢獻。

()辦理其他資通安全業務有具體功績。

五、本校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情節重大者,予以記過:

()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經主管機關、上級或監督機關評定績效不良,經疏導無效。

()其他違反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或機關內部規範之行為。

六、本校人員之獎懲程序循各類人員相關作業流程辦理,其獎勵及懲處之情形,應納入年終考核及續聘僱之參考。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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